龚育之: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回顾党的历史(之五)
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在关于道德建设的部分中讲了这样一大段话:“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全民范围的道德建设,就应当肯定由此而来的人们在分配方面的合理差别,同时鼓励人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发扬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和扶贫济困的精神。社会主义道德所要反对的,是一切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金钱至上、以权谋私、欺诈勒索的思想和行为,而决不是否定按劳分配和商品经济,决不能把平均主义当作我们社会的道德准则。”
这些论述,不仅接续了历史决议和十二大报告关于“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的提法,而且接续了十二届三中全会经济体制改革决定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新观点,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意识形态同经济基础关系的角度,论述了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指导方针问题。所以应该说,这次决议中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述虽然也还只是提及,但已经有所展开。
精神文明决议没有再提十二大报告“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这与十二大报告这个提法引起的一些争议有关,也与十二大以后关于共产主义的一些宣传有关。
胡耀邦主持精神文明决议的起草。我是起草小组的成员之一,据我了解,在整个起草和讨论过程中,从始至终两个问题是争论得比较多的。一个是:是不是重提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一个是:是不是重提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关于后一个问题,从最初的提纲到送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审议的各次稿直到最后送中央全会讨论的稿子,都写上了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并且多次说明了为什么要写上这句话而不能删去这句话的理由。坊间一些书籍说稿子中已经删去反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信口乱说或道听途说。不过,这不是现在这篇文章所要讨论的问题。这里所要讨论的是精神文明决议起草过程中如何对待“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在这个问题上,的确费了很多的斟酌和周折。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七日的最初的提纲,曾经考虑同十二大“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相衔接,用过“以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为核心”的提法。同时强调指出:“ 现阶段的道德是从建设社会主义的利益中引伸出来的。”“要冲破那种把一大二公和绝对平均主义误认为社会主义的僵化观念,建立起适应新时期社会变革的新的道德观念(正确对待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和共同富裕,竞争与互助等)。这样才能使理想、道德推动和引导改革、开放、建设,而不是两股劲、两张皮。”
处理好这“两股劲”的问题,不要因为讲改革开放就忽视精神文明,也不要因为讲精神文明就否定改革开放、否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策。关键之处,困难之处,高明之处,就是要把改革开放同精神文明、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策拧成“一股劲”。这始终是起草这个决议想把握好的一个根本方向问题。
到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六日形成一个比“提纲”进一步的“要点”,就没有再提“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但在“共产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上费了许多笔墨。说:“在社会主义阶段,我们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但是,在全体社会成员中,在经常的大量的日常经济生活中,必须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从物质利益上关心个人劳动成果、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原则。”“把‘铁饭碗’、平均主义当作社会主义道德,用以反对改革,都是完全错误的。”
在胡耀邦批印的提请中央书记处审议的一九八六年八月三日稿中,同一月二十六日“要点”以后的历次稿一样,都没有再提“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而是说:“我们党的最高理想是建立共产主义社会。以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革命运动,在不同历史时期又有各自的现实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是我们现阶段的目标。”从而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经济改革相适应。今后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这里省略的文字,基本上就是后来以“我们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起头的那段文字。
到胡耀邦批印的一九八六年八月十三日提请政治局审议稿中,重申了十二大报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的提法(这样一来,略去“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就更为明显),同时说了我们党的最高理想是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还在道德建设的部分说:“我们社会的先进分子,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为了共产主义理想,站在时代潮流前面,努力奋斗,勇于献身,这种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共产党员首先是领导干部,尤其要坚定不移地身体力行。同时,先进性的要求必须同群众性、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这样的社会主义道德才能连结和引导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一起向上,形成凝聚亿万人民的强大精神力量。既然我们是处在社会主义阶段,既然今后相当长历史时期内……”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七日胡耀邦批印的提请中央政治局审议的决议草案中,又加上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两个“既然”也改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要实行按劳分配,发展商品经济和竞争;在今后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这里的“在今后相当长历史时期内”,就是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内。
中央全会讨论后,把“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改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而且……”
这就是精神文明决议中关于修改“以共产主义为核心”提法和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论述道德建设的由来和过程。
去年出的《邓小平年谱》中新公布了一条材料: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 阅胡耀邦、赵紫阳就精神文明决议起草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作出批示:“耀邦、紫阳同志的意见很对。”胡耀邦、赵紫阳在意见中说:同意起草小组意见,这次精神文明决议不用十二大报告“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提法,因为讨论中理解极不一致,“为核心”说法,确实不怎么确切,执行起来必然会发生很多矛盾。我们今天自然不能把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作为全体人民的行为规范。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在全会后从容讨论。
我当时知道胡写信和邓同意这件事,但没有见过胡、赵的原信和邓的批语的原件。这次从《邓小平年谱》中才见到邓的批语,而原信内容,《年谱》所述可能只是个摘要。
当时之所以要给邓小平写这样一封信,当然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论已经达到相当尖锐的程度。已经提出不再用十二大报告中已有的提法,是不是违背十二大决议的问题。这当然是一个原则问题。胡、赵的信得到邓的同意,对起草过程中的这一大争论,就好下决心了。
这以后,胡耀邦要求起草一个关于在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的情况和文件修改中对这些意见的考虑的《简要说明》。说明主要有四点,其中第三点说:有的同志主张沿用十二大关于“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提法,这次修改,没有接受这个意见。理由是:(1)共产主义思想的含义,在不同的范畴中可以做不同的解释,“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提法,容易引起误解。用共产主义思想作为全民范围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同我们党的现行政策,特别是经济改革和经济政策不吻合,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产生许多纠缠不清的问题。要求全国不同的阶层和人群都以共产主义思想对待精神文明,事实上办不到,在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容易助长许多错误倾向的发生。这个提法使台、港和华侨广大爱国人士难以理解,增加不必要的疑虑,对统一祖国反而不利。(2)不再沿用这个提法,丝毫也没有隐瞒或降低我们党的最高纲领。(3)由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对上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没有提出的问题加以提出,对某些经实践检验证明不妥的提法加以修改或不再沿用,这种情况在我党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这次不再沿用“为核心”的提法,也是可以的。正如小平同志一九七九年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所指出:“不能说一种提法一经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就不能对它的正确性作任何讨论”,“党的历届代表大会的决议,在下届代表大会之前,中央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得不作出必要的修改,是常有的事。”
根据这个说明作了修改的决议稿,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又交六中全会讨论通过。这样一个重大的提法变化,就经中央全会通过而成为中央的正式意见了。
这里还想说一点我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一九八六年六中全会以后,我作过一个报告,题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新概括》,较多地论述了精神文明建设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发的问题,并且说:“社会主义在我国还处在初级阶段,以后要分多少阶段,现在还无法,也无需说清楚。”我还说:“我个人领会,‘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对它的含义怎样理解的问题。对共产主义这个概念本身,可以从很多角度去理解。共产主义可以说是一种科学的思想体系,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又可以说是一种未来的理想的社会制度;还可以说是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可以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指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指导作用;也可以指我们党的最高理想,社会主义的未来方向,是共产主义社会;还可以指我们党提倡和发扬共产主义的思想品德。这些方面的含义都是正确的,在这次《决议》中都包含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决议》的讲法和十二大的讲法是一致的。但是,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中也可能产生这样的理解,认为共产主义指的是按需分配,如果在现阶段要求人们都根据按需分配的原则办事,就会发生同社会发展阶段、同现行经济政策是否一致的问题。对共产主义思想也可能有别的理解,比如过去就认为讲共产主义就要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消灭商品生产和三大差别。如果把这些关于共产主义的理解作为现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问题来实行的话,就会发生超越阶段的问题。我想也还会有这样的问题,如果把‘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解为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承认和接受共产主义思想,那就会把共产主义思想误解为是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要求。十二大的文件所讲的当然不是这方面的含义,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发生这样的问题,所以这次《决议》就把上述那些清楚的准确的含义,用别的语言表达了、包含了,而避免了在后一方面可能产生的诸如超越阶段或对全体人民用最高标准要求的误解。”此文收入三联书店1988年出版的我的文集《在历史的转折中》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的《龚育之文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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