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文集:恢复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所有权
个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人权的一种。奴隶是没有财产所有权的,他本身还不属于他自己,何来对财产的权利。现代社会中的人已经不是奴隶,而是自由人。自由人应该有对财产的所有权。 为什么财产权是人权的一种?因为人权的出发点是避免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为每一个人划分一个权利的界限。比如生存权,说的是每个人的生命得到保护,不容他人侵犯。这就避免了个人与个人之间,或政府与个人之间对生存的侵犯。信仰权也一样,各人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别人不得干预,从而避免彼此的冲突。为什么权利需要保护?因为有人可能侵犯你。是谁最可能侵犯你?是政府,而不是另外一个个人。因为个人之间的侵犯有政府在管着,而政府对个人的侵犯谁也管不了。所以侵犯人权的事往往涉及政府。 个人之间的互相侵犯也需要政府来解决。因为个人是很弱小的,没有能力保护自己。一个人的财产被偷了,他自己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只能报案,请警察局来破案。所以人权的保护问题大部分变成了政府的事。 财产必须有明确的所有权界限,才能防止因对物的占有而发生冲突。对某一特定物的所有权是排他性的。一个人占有了此物就不能再让别人同时占有它,否则将引起冲突。但是每个人都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这是不排他的。每个人都有对物的所有权是不排他的,而对某一特定物的所有权则是排他的。公有制企图取消个人对特定物的所有权,结果是对公共物的争抢,或者无人负责,大家都漠不关心。国有资产流失就是对公共财产的争抢;所谓的公地悲剧,就是大家都不负责任,只管使用,结果牧场蜕化为荒地。 农民可以买一台电视机放在家里,这是他的财产,是受到保护的。如果小偷偷了他的电视机,他可以报案,警察局有责任为他立案,侦察破案。这就是财产所有权的体现。但是对农民而言电视机不是他最重要的财产,土地才是他最重要的财产。而恰恰是土地是不让农民拥有的。他们被剥夺了对土地的所有权。政府可以随时随地转移土地的所有权,不需要得到农民的同意。或者说,你不同意也没办法,你去报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你不得不同意。 解放初,斗地主,分田地,农民得到了土地,以为他们具有了对土地的所有权。但是过了没几年,搞合作化运动,生产资料都要归公,由队里统一经营。后来搞人民公社,除了一小块自留地,其他的地都归了公。就算自留地也是没有所有权的。到1978年,搞责任制包产到户,各家临时分了一块地。但并不固定。随着人口的变动,地块要重新分配。土地的所有权归小队集体。农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