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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文集-:界定土地产权,不能再回避

读:今天我们经历的跟乾隆时期经历的基本是同样的事情。为了中国社会的和谐,土地产权的清楚界定并明确所有者身份已经是不能再回避的改革。 对所有社会,土地权是社会产权体系中最核心的基础性产权。界定产权,特别是土地权,对于建立和谐社会是关键之关键。 于建嵘教授的研究中,有几组数据特别帮助说明这一点。根据他收集的数据,中央某媒体观众电子声讯关于三农的问题中,68%跟土地纠纷有关系。他的第二组数据是基于来北京上访的农民调查,其中,来访者中也有73%是因为自己村里土地产权问题引发的纠纷。其他的数据情况类似,04年上半年130起农村群发性事件中,有67%也是跟土地产权有关,农民和警察发生冲突。这些数据说明,土地产权的不明晰容易引发社会纠纷、对社会秩序构成非常严重的威胁。从制度层面来说,土地改革如果真的能够进行的话,对于规范农村社会秩序和整个中国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秩序,都可以是极有帮助的一件事。 实际上,不只是今天农村的现实如此。在历史上,根据美国教授Thomas Buoye在2000年出版的一本书,人命案发生频率跟土地权是否界定清晰关系很大。他的研究是依据清朝刑部档案中的人命案数据,该教授的研究重点放在乾隆时期。从乾隆元年1736年,一直到1795年乾隆朝结束,历年在全国各地方,因为土地和债务纠纷引发的人命案总数情况是这样的:1736年的时候,全国大概有450起,但是到1775年时,达到了一个顶峰,差不多有1600起。但是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从大约1780年左右,一直到1790年,这个期间全国范围内,因为土地和债务纠纷打死人的案子数量明显下降很多。 这些数字背后到底可以看出什么呢?为什么从乾隆初期一直到乾隆中后期,这种人命案数量直线上升,从1780年到1790年的十年里,人命案子的数量直线下降,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我把米价和田价,从乾隆初期一直到乾隆末期每隔十年的变化情况放在一起,画出三条不同的曲线,第一条是全国因为地权和债务纠纷打死人的案件数量的变化情况,第二条是江南的田价、地价的变化情况,第三条是全国米价指数的变迁情况。从总的上下波动来看,有一点很明显,随着米价的上涨、地价增值越来越高,因为土地和债务纠纷打死人的数量也直线上升。这个背后的原因,很容易理解,因为随着当时人口的猛涨,对粮食需求增加、人均耕地减少,所以,粮价上涨,土地也变得更珍贵、更值钱,这时,本来对土地产权界定清...

陈志武文集:不能再回避界定土地产权

 今天我们经历的跟乾隆时期经历的基本是同样的事情。为了中国社会的和谐,土地产权的清楚界定并明确所有者身份已经是不能再回避的改革。   对所有社会,土地权是社会产权体系中最核心的基础性产权。界定产权,特别是土地权,对于建立和谐社会是关键中的关键。   据于建嵘教授的研究,中间有几组数据特别帮助说明这一点。根据他收集的数据,68%的三农问题跟土地纠纷有关系。他的第二组数据是基于来北京上访的农民调查,其中,来访者中也有73%是因为自己村里土地产权问题引发的纠纷。其他的数据情况类似,2004年上半年130起农村群发性事件中,有67%也是跟土地产权有关。这些数据说明,土地产权的不明晰容易引发社会纠纷、对社会秩序构成非常严重的威胁。从制度层面来说,土地改革如果真的能够进行的话,对于规范农村社会秩序和整个中国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秩序,都可以是极有帮助的一件事。   实际上,不只是今天农村的现实如此。在历史上,根据美国教授ThomasBuoye在2000年出版的一本书,人命案发生频率跟土地权是否界定清晰关系很大。他的研究是依据清朝刑部档案中的人命案数据,该教授的研究重点放在乾隆时期。从乾隆元年1736年,一直到1795年乾隆朝结束,历年在全国各地方,因为土地和债务纠纷引发的人命案总数情况是这样的:1736年的时候,全国大概有450起,但是到1775年时,达到了一个顶峰,差不多有1600起。这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从大约1780年,一直到1790年,这个期间全国范围内,因为土地和债务纠纷打死人的案子数量明显下降很多。   这些数字背后到底可以看出什么呢?为什么从乾隆初期一直到乾隆中后期,这种人命案数量直线上升,从1780年到1790年的10年里,人命案子的数量直线下降,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我把米价和田价,从乾隆初期一直到乾隆末期每隔10年的变化情况放在一起,画出三条不同的曲线,第一条是全国因为地权和债务纠纷打死人的案件数量的变化情况,第二条是江南的田价、地价的变化情况,第三条是全国米价指数的变迁情况。从总的上下波动来看,有一点很明显,随着米价的上涨、地价增值越来越高,因为土地和债务纠纷打死人的数量也直线上升。这个背后的原因,很容易理解,因为随着当时人口的猛涨,对粮食需求增加、人均耕地减少,所以,粮价上涨,土地也变得更珍贵、更值钱,这时,本来对土地产权界定清不清楚是无所谓的人们,一下变...

陈志武文集:国有资产“全民所有”该到时候了

从2008年初开始,我就在许多场合呼吁中国国有企业资产的“民有化”,并且分析了这样的政策对拉动民间消费、促进社会公平、转变中国“国富民穷”不均衡模式的好处。尤其在经济危机的时刻,让公民个人直接拥有国有资产更是最佳的政策选择。在此之前,崔之元提出过要国有企业给公民分红的倡议,但我以为,如果不真正把国有股份、国有产权落实到每个公民手中,并以此改变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仅仅分红是很难有效果的。只有把财产权的所有者具体落实到每个公民身上,才能使中国老百姓变得有底气并享受资产升值的财富效应。2008年7月,我提的一个具体办法是,在全国和31省市分别成立一个国民权益基金,共32个,把全国的国民权益基金股份均分给13亿公民,各省市的基金按照 “本地公民多分、外省市的公民少分”的原则进行,以此完成民有化改革。 根据一些研究机构前几年做的估算,到2006年年底,国有土地的总价值在50万亿元左右,全国有11.9万家国有企业,所有国有企业账面资产加在一起是29万亿元。把国有土地和国有企业资产的财富加起来,国有资产的价值约79万亿元人民币。而民间到 2005年年底,全国城镇居民的金融资产总值是21万亿元。这就意味着,国有资产是城镇居民金融财富的三倍,这是造成中国经济结构不协调、老百姓从经济增长中分享的好处较少、经济模式难以转型的根本原因,这种局面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 我很高兴地看到,对我的民有化改革建议,越来越广泛的共识正在逐步形成。最近,邹恒甫、谢国忠、张维迎等从不同角度提出类似的建议,上海的一位政协委员正式提出了专门提案,设计如何率先把上海的国有资产实现民有化。当然对于我的民有化建议,也有很多质疑,为了避免一遍遍地解释同样的问题,我想就几个质疑做一个集中的回答。 在政治上民有化能否被接受? 政府会是什么态度? 我想这确实是国情,如果管理层不推动,事情会难以办到。除了给社保基金划拨一些国有资产股权之外,将剩下的注入公民权益基金均分给老百姓,这当然是一件大事,也是下一步十分关键的改革,得到政府的支持无疑极为重要。 首先,把国有企业股权分到公民个人身上、实现民有化,在政治上应当能接受,不存在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国有企业历来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不是政府所有的企业,政府是受托方,是代理公民在管理这些企业和国有资产。差别在于,以前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