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武文集-:界定土地产权,不能再回避
读:今天我们经历的跟乾隆时期经历的基本是同样的事情。为了中国社会的和谐,土地产权的清楚界定并明确所有者身份已经是不能再回避的改革。 对所有社会,土地权是社会产权体系中最核心的基础性产权。界定产权,特别是土地权,对于建立和谐社会是关键之关键。 于建嵘教授的研究中,有几组数据特别帮助说明这一点。根据他收集的数据,中央某媒体观众电子声讯关于三农的问题中,68%跟土地纠纷有关系。他的第二组数据是基于来北京上访的农民调查,其中,来访者中也有73%是因为自己村里土地产权问题引发的纠纷。其他的数据情况类似,04年上半年130起农村群发性事件中,有67%也是跟土地产权有关,农民和警察发生冲突。这些数据说明,土地产权的不明晰容易引发社会纠纷、对社会秩序构成非常严重的威胁。从制度层面来说,土地改革如果真的能够进行的话,对于规范农村社会秩序和整个中国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秩序,都可以是极有帮助的一件事。 实际上,不只是今天农村的现实如此。在历史上,根据美国教授Thomas Buoye在2000年出版的一本书,人命案发生频率跟土地权是否界定清晰关系很大。他的研究是依据清朝刑部档案中的人命案数据,该教授的研究重点放在乾隆时期。从乾隆元年1736年,一直到1795年乾隆朝结束,历年在全国各地方,因为土地和债务纠纷引发的人命案总数情况是这样的:1736年的时候,全国大概有450起,但是到1775年时,达到了一个顶峰,差不多有1600起。但是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从大约1780年左右,一直到1790年,这个期间全国范围内,因为土地和债务纠纷打死人的案子数量明显下降很多。 这些数字背后到底可以看出什么呢?为什么从乾隆初期一直到乾隆中后期,这种人命案数量直线上升,从1780年到1790年的十年里,人命案子的数量直线下降,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我把米价和田价,从乾隆初期一直到乾隆末期每隔十年的变化情况放在一起,画出三条不同的曲线,第一条是全国因为地权和债务纠纷打死人的案件数量的变化情况,第二条是江南的田价、地价的变化情况,第三条是全国米价指数的变迁情况。从总的上下波动来看,有一点很明显,随着米价的上涨、地价增值越来越高,因为土地和债务纠纷打死人的数量也直线上升。这个背后的原因,很容易理解,因为随着当时人口的猛涨,对粮食需求增加、人均耕地减少,所以,粮价上涨,土地也变得更珍贵、更值钱,这时,本来对土地产权界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