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应该帮人讨债——再谈高利贷事件
作者:山歌 上篇文章谈到高利贷问题,很多读者不理解那篇文章,这篇再次强调下里面的逻辑。 高利贷合法化的含义是:Z·F 不应该管制利率,应该让利率市场化,合法化民间借贷。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有人违反合约,欠债不还,Z·F是否应该帮忙讨债? 既然政府有义务保障民间合约的实施,自然也有义务强制欠债人的履行合约,也就是说,Z·F应该帮忙讨债。 如果我们的Z·F学学资·(主)·本·(义)国家的做法——帮着债权人讨债,严厉打击老赖。这样的话,老赖在借钱的时候就会负责任一点,不会心存侥幸借了不还,而借钱给他们的人也不会成天担心借钱不还,这样,出借的风险就会下降,交易成本下降后,利率也就会下降。于是,很大一部分高利贷就会变成低利贷。 如果Z·F不仅不帮忙打击杨白劳,还反过来打击黄世仁。尼玛,高利贷的利率会更高;而且,讨债的黑社会会应运而生。说白了,讨债的黑社会履行的Z·F本该履行的责任,承担了法院和警察的一部分工作。 中国的老赖很多,其中某些老赖还很逍遥,说他们都是诈骗犯有点过于严重了,但其中不少欠钱的成了大爷,这是事实。这个事实也与几十年Z·F荒谬的宣传有关——欠钱的“杨白劳”成了歌颂的大爷,借钱给他的“黄世仁”倒成了人人喊打的恶人。 保护“杨白劳”——其实应该叫“杨白捞”,其实是共(惨)康庄大道上欲言还休的一步,其下一步就是要正大光明的用Z·F的暴力直接打土豪,把有产者的钱分了,分给“杨白捞”。 这尼玛真是一个颠倒乾坤的世界。 当下很多人总是用共(惨)道德来看放贷者要求的高利率。其中的谬误在于,利率太高了,你可以不借啊?放高利贷的人强迫你借了吗? 一个正常人会在借与不借高利贷之间做权衡,权衡的结果是:借钱的收益大过不借的收益,他才会做出借的选择。当你急需要钱的时候,银行、亲朋好友同学同事又不肯借钱给你的时候,你不应该感谢高利贷者“救你一命”么? 要钱的时候求着别人借钱,也答应了高利息。钱到手了就不认帐了,这不与流氓无异么?有些人以人性的短视、贪婪、软弱为借钱人辩护:借钱的时候不明白高利贷有多么恐怖,借到手之后才发现负担很重。尼玛,我们这个社会是要鼓励短视、贪婪、软弱么? 之前我说过,罢工权就是一个流氓权,是共(惨)思维下出产的一个流氓权,因那篇文章,我收获了大量的辱骂。保护高利贷的问题是一个类似的问题,保护欠钱不还的人,就是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