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育之: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回顾党的历史(之三)
历史决议做出以前,我国理论界已经展开关于建国以来党的历史的诸多问题的广泛讨论,包括一场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问题的讨论。这场讨论,如同理论界对其他一些理论和历史问题的讨论一样,总的来说,同党中央总结历史、起草决议的进程处于良性互动之中。 这场讨论中一篇有代表性的文章,题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的社会发展阶段问题》(《经济研究》一九七九年第五期)。它原是一九七九年春天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发言。文中批评了过去长时期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整个过渡时期,看作无产阶级专政时期,不再划分阶段”的观点。认为我国还没有进入马克思和列宁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实践向我们提出了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到来之前,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问题。作者说:列宁多处使用过“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概念,毛泽东也设想过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有可能分成两个阶段:一是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这可以叫做不发达的社会主义;二是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即由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到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需要比前一阶段更长的时间。作者主张,据此,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可以分为这样几个阶段:一个就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这里又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就是从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就是过去我们所讲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那个“过渡时期”;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就进入另一个时期,即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然后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最后才进入到共产主义阶段。 理论界的广泛讨论,讨论中提出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和发达的社会主义的阶段划分,引用毛泽东过去内部的讲话,客观地说,应该认为是中央在历史决议中做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的论断的背景之一。尽管讨论中观点纷纭,有些表述(比如把不发达的社会主义仍然划入“过渡时期”)也许不很清楚、尚待商榷,但是,除了否定社会主义的观点以外,这个讨论总的应该认为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那么,历史决议用“尽管”的语气把“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的论断予以肯定,主要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