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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中国宪政转型的可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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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末至今百年有余,中国宪政改良功败垂成,在某些关键的历史点功亏一篑,以至和宪政失之交臂。要成功转型,必须符合一定的社会与政治条件。

张千帆 拆迁条例不是悲剧根源

在上海被拆迁户用燃烧弹对抗拆迁之后,成都被拆迁户以自焚身亡表达抗议,再次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法性乃至合宪性推向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我们可以从道义上同情被拆迁户,可以谴责拆迁大军(不论是开发商还是城管)不近人情、暴力执法,甚至可以指责拆迁条例本身违法违宪,但是各地频发拆迁悲剧的根源其实并不在此;拆迁只不过是执行政府和开发商联合制定的城市规划方案的最后一步,拆迁悲剧的种子早在决策阶段就已埋下。 综观全国各地的暴力拆迁过程,直接原因无非是拆迁许可来得太容易,只要开发商把当地政府搞定就成了,许多地方的被拆迁户直到政府贴出限期搬迁通知才知道自己的房子要拆了。被拆迁户完全不知情,当然不可能参与拆迁决策过程。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许可来得尤其快,因为政府和开发商悄悄就把安置补偿标准给定了,当然是往低里定;由此产生了巨大的利润空间,开发商有钱赚,政府也有钱赚,拆迁成了两厢情愿的事情,拆迁许可能不快吗?这是为什么中国当前征地尤其多、拆迁尤其多,因为征地和拆迁就等于赚钱,只不过赚的都是被征地户和被拆迁户的钱。等到一切内定了再来通知被拆迁户,他们当然有人不接受如此决定的安置补偿。这样的拆迁过程能不产生“钉子户”吗?能不出现暴力拆迁、暴力抗法产生的拆迁悲剧吗? 因此,拆迁悲剧的根源不在拆迁条例,而在于整个城市规划和拆迁决策过程;换言之,只要市民仍然被排除在拆迁规划过程之外,只要拆迁对于政府和开发商来说还是一门利用公权无本生利的行当,那么无论如何修改条例,拆迁都文明不起来。要让拆迁文明、让城市规划理性,首先要保证拆迁没有钱赚;没钱赚或至少没那么容易赚,政府和开发商也就不会那么“热心”拆迁了。有时想想某些地方领导的逻辑是挺可笑的:没钱赚?那谁干呀!他们在潜意识里早已将拆迁与发展划等号,早已将地方GDP增长和自己的“政绩”与仕途联系在一起,以至根本想不到也许不拆才更有利于当地人民安居乐业。 如何让拆迁没钱赚呢?拆迁显然是一种财产征收行为,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要求征收给予“公正补偿”,也就按照财产的“公平市价”标准给予补偿;要拆的房子在当地市场上值多少钱,政府或开发商就得给被拆迁户补偿多少钱,付不出这个成本就不能拆,否则强拆必然酿成社会悲剧。拆迁悲剧的制度根源首先在于我们没有从宪法或法律上保证公正补偿。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实规定征收必须给予“补偿”,但没有说明必须是“公正...

张千帆: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盏灯……

Technorati 标签: 宪政 , 张千帆 08是不平凡的一年,09也非常值得纪念,不仅是五四的90周年、四九的六十周年,也是六四的二十周年。这么多年过去,社会各方面取得许多进步,但宪政基本上还是原地踏步。为什么那么难呢?这个世界上有些事情是知难行易,有些事情是知易行难。宪政是属于后面那种:困难不难理解,原因不难分析,但是行动依旧很艰难。维护专制很容易,因为既得利益集团人数少,少数人对自己的利益看得很重很清楚,行动起来很麻利;推动宪政却很难,因为宪政是为了大家的事业,而恰恰是大家很难行动起来。我们每个人都多多少少是一个机会主义者,都多少想搭别人的便车;尤其是对于宪政这样多少有点风险的事业,我们更像是困境中的囚徒:让我一个人去碰体制,必然碰得头破血流也无济于事;如果别人齐心协力推动宪政,我不费吹灰之力就可坐享其成。如果每个人都采取囚徒思维,那么这群自以为聪明的可怜虫自然永远也享受不到宪政的恩惠。 当然,我们不用绝望,因为我们不是囚徒——或者模仿更严谨的康德式话语,不仅仅是囚徒而已。我们有智慧,当然不应为眼前的一点蝇头小利所羁绊;我们有勇气,不会因眼前的一点障碍而退缩;我们有自信,不需要也不屑坐享他人的成果,只有奋斗得来的果实才能让自己满足。总之,既然看到了“囚徒困境”,我们应该有能力超越它。只有摆脱了囚徒思维,我们的宪政才有希望,我们也才能过上真正有尊严的生活。 做一个大写的人很难很危险吗?也许在如火如荼的“文革”确实如此,但在如今这个年头,没有谁再让我们“抛头颅、洒热血”,也没有谁会拿枪顶着我们的脑袋。我们再也没有“伟大领袖”、“造反派”、“红卫兵小将”可以抱怨或推脱,我们是自由的,完全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做什么样的人,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的选择。我们可以选择现状,也完全可以选择宪政。 其实我们没必要说大道理,大家都晓得的,因为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一盏灯。除了极少数鼠目寸光的既得利益者之外,谁会反对宪政呢?谁不愿意在宪政之下过有意义、有尊严的生活?我只是想说,这种生活其实离我们并不那么遥远。子曰:“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和崇高的“仁”相比,宪政对我们的要求又不知宽松多少倍。我们只要做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公民,宪政也就不期而至了。 共和国的公民是怎样的呢?一个公民不仅自己具备理性、宽容、自由、守法等共和的美德,而且对自己国家的制...

张千帆:新泰上访事件再现地方民主缺失

Technorati 标签: 地方民主 , 张千帆 , 新泰上访事件 尽管中央对各地信访三令五申,还是出现了山东新泰侵犯信访人基本权利的恶性事件。据近日报道,当地多名对征地拆迁不满的上访农民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直到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才被放出。其中一位50多岁农民孙法武还曾经因为上访而遭到拘留,后来被送进山东省“少年劳动教养管理所”劳教,理由就是“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大声吵闹滋事,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就这样一个上访记录劣迹昭彰的新泰市,却因“信访成绩突出”而被山东省授予“先进称号”。 如果以信访数量的减少作为衡量“信访成绩”的标准,那么新泰市的信访管制措施确实够“先进”。市委书记曾明确表示要切实做到“五个严禁”,其中第一个就是“严禁发生赴省进京丢丑滋事事件”。新泰信访局网站上的一篇“经验交流”总结了当地打击上访“钉子户”的“经验”:“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一批、精神司法鉴定治疗一批,集中办班培训管掉一批。”对“精神偏执”的信访人进行司法鉴定并将鉴定“异常”者送医院“治疗”,成为地方政府对信访人员的“人文关怀”,而当地上访农民也因此有幸成了“人文关怀”的对象。 要把这种近乎纳粹式的专政管制完全归咎于地方领导的人格变态,倒也有欠公允,因为地方似有自己的难言之隐。自从新泰市实行信访属人属地管理以来,信访就是考核党政一把手的首要标准:“出现越级上访,党政一把手要受到处分。”新泰就曾因越级上访不断,被省里亮了“黄牌”;后来“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各项信访目标任务分解量化到单位和人头,实行责任追究制、一票否决制和黄牌警告制。”难怪乎新泰各级官员人人自危,对控制信访如此“不遗余力”,原来是因为否则“乌纱帽”就保不住了。因此,“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