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平:父亲第一次面对被拆迁群众
作者:胡德平 时间:2010-01-07 来源:南方周末 1950年7月,中共川北区首届代表会议大会主席团合影。前排左四为胡耀邦,左一李文清,左五刘聚奎,左六李登瀛,左七郭林祥,左九孙先馀。后排左一饶兴,左三王叙五,左四王贵德,左五赵林,左七李林枝 2009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宣布将废除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决定重新制定《城市拆迁条例》。这是利国利民的一项重要决定。全民应该热烈欢迎并积极参加讨论。须知毛泽东也有论拆迁的名句:“早几年,在河南省一个地方要修飞机场,事先不给农民安排好,没有说清道理,就强迫人家搬家。那个庄的农民说,你拿根长棍子去拨鸟儿的巢,把它搞下来,雀儿也要叫几声。”(《毛泽东选集》,第五卷,p325) 经济的发展不应引起社会的持续紧张和各利益群体的尖锐对立,何况是我国的改革开放呢?我认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意义,当然是为了发展生产力,但改革开放也为我们分清优劣、真假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条件,解放了的社会生产力究竟为谁服务? “祖国”一语,在多国词语中都有这样的含意,即祖辈们世代居住的土地。“国家”和“祖国”不同,“国家”是拥有固定领土和固定人群的权力组织形式。“政府”又和“国家”不同,“政府”则是国家执行公权力的社会公共事务机构。毛泽东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而不能说就没有中国!中国是祖国,早已存在几千年,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才是新中国,只有相当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功能的组织选举的中央人民政府才是新中国的法定代表。“祖国”和“政府”的关系,也即人民和政府的关系一样,都是主仆关系。历史上,“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合理要求,固然都是新旧民主革命政纲追寻的目标,但何尝不是世世代代生于斯、长于斯、葬于斯的人们对其祖国最基本的诉求,但实现到何种程度,则和当时国家、政府所处的历史角色紧密相关。 新中国建立之后,全国新解放区的农村继续完成了土地改革,但在广大城市并没有开展房地产业的革命,除去没收反动政府、少数官僚资本和反动分子的房产以外,人民政府给所有拥有房产物业的家庭都颁发了房地产合一的法律证书,予以保护。但毕竟旧秩序打破了,新秩序逐步建立起来了,新政府要办公、要住房,国家要建设,城市要发展改造, 人民政府应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呢?因手头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