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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育之:在耀邦主持下起草精神文明决议

在胡耀邦同志主持下的中央文件起草工作,我参加过几次。十一届六中全会历史决议一次,十二大报告一次,十二届三中全会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一次,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一次,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一次。前面四次,同胡耀邦同志有接触,不算多。后面这一次,接触就比较多一些了。 这个决议,是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全面的纲领性的文件。在这个决议里,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 这个决议强调: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而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大国家。“为了实现这个共同理想,一切有利于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统一祖国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积极思想和精神,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积极思想和精神,都应当加以尊重、保护和发扬。这样,才能在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来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真正克服长期造成严重危害的狭隘观点,使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员,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国内同胞和国外侨胞,总之,使全体劳动者和爱国者,都紧密地团结起来,积极地行动起来,为实现共同理想而奋斗。”这是何等宽广博大的胸怀,而同貌似激进其实极其狭隘的宗派观点有天渊之别。 这个决议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的教育的那一节里,有一个鲜明而意义深远的论述:“在人类历史上,在新兴资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形成民主和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马克思主义批判地继承资产阶级的这些观念,又同它们有原则的区别”;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作了最扼要而深刻的概括:“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 这个决议专有一节讲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只有从实际出发,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勇于突破那些已被实践证明是不正确的或不适合变化了的情况的判断和结论,而不是用僵化观念来裁判生活,马克思主义才能随着生活前进并指导生活前进。这既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又是发展马克思主义,两者统一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之中。离开实践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创造的观点,就谈不上坚...

龚育之: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回顾党的历史(之五)

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指导方针的决议,在关于道德建设的部分中讲了这样一大段话:“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全民范围的道德建设,就应当肯定由此而来的人们在分配方面的合理差别,同时鼓励人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发扬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和扶贫济困的精神。社会主义道德所要反对的,是一切损人利己、损公肥私、金钱至上、以权谋私、欺诈勒索的思想和行为,而决不是否定按劳分配和商品经济,决不能把平均主义当作我们社会的道德准则。” 这些论述,不仅接续了历史决议和十二大报告关于“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的提法,而且接续了十二届三中全会经济体制改革决定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新观点,从历史唯物主义关于意识形态同经济基础关系的角度,论述了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指导方针问题。所以应该说,这次决议中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述虽然也还只是提及,但已经有所展开。 精神文明决议没有再提十二大报告“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这与十二大报告这个提法引起的一些争议有关,也与十二大以后关于共产主义的一些宣传有关。 胡耀邦主持精神文明决议的起草。我是起草小组的成员之一,据我了解,在整个起草和讨论过程中,从始至终两个问题是争论得比较多的。一个是:是不是重提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一个是:是不是重提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关于后一个问题,从最初的提纲到送中央书记处、中央政治局审议的各次稿直到最后送中央全会讨论的稿子,都写上了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并且多次说明了为什么要写上这句话而不能删去这句话的理由。坊间一些书籍说稿子中已经删去反资产阶级自由化,是完全没有根据的信口乱说或道听途说。不过,这不是现在这篇文章所要讨论的问题。这里所要讨论的是精神文明决议起草过程中如何对待“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在这个问题上,的确费了很多的斟酌和周折。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七日的最初的提纲,曾经考虑同十二大“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提法相衔接,用过“以马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