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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文集:八十自述

我到底与普通人有什么不同?这个问题我经常在想。最近我得出结论,确实有所不同。有两件事可以说明这个不同。一是走北京飞机场的人行传送道。大部分人都站着被动地等传送道把自己往前送。而我却等不及,要在传送道上往前走。我不得不绕过许多人,还要对他们说对不起。这可以说明我与众不同。其实大多数人也会跟我一样,在传送道上往前走。只不过他们碰到障碍(有别人挡道)就停下来了,而我却偏偏要绕道往前走。我也有教训这些人的意思,因为他们不懂得应该靠右边站着。我认为一个国家的老百姓有没有素质,只要看一点,就是懂不懂得照顾别人。不管一个人文化是高是低,学历是高是低,如果不懂得照顾别人就是没素质。这一点我经常在思考和观察,我认为这个结论是经得起考验的。 再一点跟别人不同的是在飞机上吃晚餐。我们3:45就上了飞机,要飞三个小时。可是起飞不久,四点多钟乘务员就开饭,把饭分配给了每个人。这时根本不到吃饭的时间。可是大多数人就乖乖地吃起来了。而我等了一个多钟头才开始吃饭。这说明我和大多数人不同。 我的这点不同,来源于我的自由思想和独立思考。这也许是我与众不同的根源。自由和独立的思想从小就有。1950年我们刚刚分配到齐齐哈尔铁路局工作时,每天下班后要有两小时的政治学习。那纯粹是浪费时间。我最不愿意政治学习。每到下了班开始政治学习时,大家都规规矩矩坐下来“学习”,而我则拂袖而去。我猜别人一定对我很有意见。其实他们未见得愿意浪费时间,只不过不好意思反对而已。 我的爸爸妈妈 我爸爸名叫茅以新,妈妈名叫陈景湘,都是1902年出生,爸爸比妈妈大六个月。爸爸活到1990年,妈妈活到1992年。妈妈生我们四个兄弟姐妹,我是老大,老二叫茅于杭,是清华大学自动化系的教授,老三叫茅于兰(女)是首都师范大学外国文学系副教授,小弟弟叫茅于海,是清华大学无线电系名教授,后离职去了美国从商。我们四兄妹相隔都是两岁。 我的父系出了个茅以升,是中国的桥梁专家,是我的二伯父。他修建了钱塘江大桥。大伯父叫茅以南,五十年代初就去世了。他早年留学日本,回国后大部分时间在铁路和公路供职。我们一共有19个堂兄弟姐妹,大房有八个,二房有七个,再加我们这房四个。这19个叔伯兄弟中出了三个右派,比例是远高于别的家属。这跟茅家的自由思想有关。我还有一位姑妈,叫茅以纯,她很不幸,在抗战中1941年去世了,活了不到四十岁,她生...

茅于轼文集:恢复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所有权

个人对财产的所有权是人权的一种。奴隶是没有财产所有权的,他本身还不属于他自己,何来对财产的权利。现代社会中的人已经不是奴隶,而是自由人。自由人应该有对财产的所有权。 为什么财产权是人权的一种?因为人权的出发点是避免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为每一个人划分一个权利的界限。比如生存权,说的是每个人的生命得到保护,不容他人侵犯。这就避免了个人与个人之间,或政府与个人之间对生存的侵犯。信仰权也一样,各人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别人不得干预,从而避免彼此的冲突。为什么权利需要保护?因为有人可能侵犯你。是谁最可能侵犯你?是政府,而不是另外一个个人。因为个人之间的侵犯有政府在管着,而政府对个人的侵犯谁也管不了。所以侵犯人权的事往往涉及政府。 个人之间的互相侵犯也需要政府来解决。因为个人是很弱小的,没有能力保护自己。一个人的财产被偷了,他自己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只能报案,请警察局来破案。所以人权的保护问题大部分变成了政府的事。 财产必须有明确的所有权界限,才能防止因对物的占有而发生冲突。对某一特定物的所有权是排他性的。一个人占有了此物就不能再让别人同时占有它,否则将引起冲突。但是每个人都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这是不排他的。每个人都有对物的所有权是不排他的,而对某一特定物的所有权则是排他的。公有制企图取消个人对特定物的所有权,结果是对公共物的争抢,或者无人负责,大家都漠不关心。国有资产流失就是对公共财产的争抢;所谓的公地悲剧,就是大家都不负责任,只管使用,结果牧场蜕化为荒地。 农民可以买一台电视机放在家里,这是他的财产,是受到保护的。如果小偷偷了他的电视机,他可以报案,警察局有责任为他立案,侦察破案。这就是财产所有权的体现。但是对农民而言电视机不是他最重要的财产,土地才是他最重要的财产。而恰恰是土地是不让农民拥有的。他们被剥夺了对土地的所有权。政府可以随时随地转移土地的所有权,不需要得到农民的同意。或者说,你不同意也没办法,你去报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你不得不同意。 解放初,斗地主,分田地,农民得到了土地,以为他们具有了对土地的所有权。但是过了没几年,搞合作化运动,生产资料都要归公,由队里统一经营。后来搞人民公社,除了一小块自留地,其他的地都归了公。就算自留地也是没有所有权的。到1978年,搞责任制包产到户,各家临时分了一块地。但并不固定。随着人口的变动,地块要重新分配。土地的所有权归小队集体。农民还...

评张维迎:茅于轼:忆峥嵘改革岁月中的张维迎

"'声讨'张维迎、嘲弄'理性思考'的,除了自我加冕的'民意'代表和挥舞意识形态大棒的人,更多的是缺乏历史知识的年轻人。 忆峥嵘改革岁月中的张维迎 茅于轼/文 读张维迎的《价格、市场与企业家》,把我带回到1980年代初的激动人心的改革浪潮之中。中国经过了万马齐喑的文革时代,终于开启了历史的新篇。被压抑了几十年的自由思想有了萌发的机会。也只有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才有可能走上改革之路。 当时我是年过五十的进入老年的知识分子,带着满身的伤痕,像欢迎朝阳那样地呼吸着改革带来的新鲜空气。而张维迎则刚过二十多岁,用充满好奇的眼光,观察着这个激烈变动中的世界,试图把他在大学里学到的经济学理论应用于当前现实问题的分析。我们这两种很不相同的年龄、生活经历和知识准备,但却有共同的语言,就是对改革的憧憬。 我第一次见到张维迎是1982年2月23日在西安召开的全国数量经济学年会上。这次年会是我国经济学界突破传统经济学束缚,取得重要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今天大家听起来一定感觉可笑,现代经济学思想在中国的传播是以数量经济学为突破口的。因为文字的经济学被传统理论界封锁得很严密,只有用数学稍微有点自由度,因为当时搞传统经济学的学者多半不懂数学,一看数学符号就头痛,就不再往下看了。所以用数学的文章容易通过检查,从网眼里漏出来。这次会议有许多后来成为中国经济学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经济学家,像杨小凯、田国强、王国乡、刘世锦、还有史树中、王书瑶、于清文、张纪岳、周述实、冯文权、胡传机、钱志高等人。 那时候讲西方经济学(应该是现代主流经济学)是要冒风险的,不像现在各个大学都在课堂上堂而皇之地讲。那次会议实际上是一次传统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学的斗争会。我是我们小组的副组长,另外有一位正组长。两个组长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看法。结果当然无所谓胜负,但是确实给现代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打开了一条生路。 张维迎当时还是西北大学经济学的研究生。经济系的研究生很多,让张维迎参加这次会议,显然因为他与众不同。他的导师何炼成先生受到大家的尊敬,主要因为何老师善于识别人才,而且不拘一格。那时候学校里教的主要内容还是传统的政治经济学。但是何老师鼓励新思想,不怕离经叛道。张维迎就是正在两种经济学中进行认真思考和慎重选择的时刻。他在小组会上发言题目是:马克思主义和数量经济学关系中的几个理论问题。他...

茅于轼 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谁的利益

一连串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下,中国几无还手之力。 表面上看,咱们确实理亏,难以理直气壮去应对。 因为相对于发达国家,我们更多的是知识产权的使用者而不是创造者,“盗版”“仿冒”成了代名词。但就现阶段而言,这种保护对我们的损害是很大的,并不符合我们的利益需要。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审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呢? 终极目的:保护使用者 通常,大家以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了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发明者的利益, 但我认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用者。 那么,就已经发明出来的知识而言,是不是最好不收任何保护费,大家随便使用,这样对全世界的百姓最为有利呢?但是这样做对于正在发明过程中,以及还没有开始的发明就非常不利。发明是有成本的,有的要付出很高的代价。如果使用知识不付费,谁还有积极性去搞发明呢?最后受害的是全体人民,正因如此,知识产权需要保护。 但是要记住, 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鼓励知识的创造 ,让大家能够以合理的价格享用知识。否则,如果我们实施了保护,但大多数人却因此而享受不到知识;或者价格奇高,使消费者吃了亏,我们就没有保护的义务。 不合理保护的误区 首先,并不是所有知识产权都应得到保护的。 我国每一次的技术大突破几乎都会招来美国的指责,从说中国盗窃了其原子弹技术、导弹技术,一直到现在的航天技术。那么试问:如果我们愿意承担保护义务,他们会将这些技术转让给我们吗?显然不会。美国有专门的法案限制对华出售高新技术。他们经常的借口是尖端的技术秘密,或者涉及国家安全。既然如此,我们显然也没有保护的义务,这时候的知识产权不是保护与否的问题,而是彼此竞争的关系。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知识的使用价格不合理 。知识是一种垄断性产品,因而容易被卖方任意提高价格,这就有可能损害全社会的总体福利。目前知识产品却没有这种政府的管理,反而还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强化其垄断。 最经常发生的是关于专利权的保护 。过去我们只是强调了保护专利的一方面,忽视了使用者的权利。大多数国家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都有不同的规定。其实,设定保护期限就是对使用者的保护。而保护期限的长短就体现了对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和知识使用者利益的适当平衡。 国际间垄断产品的管理几乎是没有的,因为不存在一个全球性的国际政府。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垄断性产品获得暴利,这是极不公平的。比如微软的操作系统软件,明明是一...

茅于轼:我是准确地被打成了右派

茅于轼应约为英国《金融时报》“我的1978”征文活动撰稿 毛泽东搞了三十年的阶级斗争,伤害的人不计其数。这使人想起秦始皇酷政,赋役繁重,刑法苛刻,天下罪人不计其数,黥面断肢者络绎于途。我们这三十年的人斗人,直接整死的估计有上千万之众,间接波及的家属和亲朋好友可能上亿,约占当时全国九亿人口的十分之一。更由于整的人大都是社会精英份子,因此社会组织遭到极大破坏。这是中华民族的空前灾难。四人帮倒台后最紧迫的事情就是平反冤假错案。我就是平反的一个对象。我在1957年就被打成右派,接着文化大革命又被抄家,扫地出门,并被判定为首都的危险分子,被赶去大同机车厂劳动。 现在的青年人很难理解平反有什么意义,不平反又会怎样。要知道,三十年前中国的一切都被政府或共产党控制着。每个人的饭碗拿在共产党的手里。让你有饭吃就有饭吃,不让你吃饭,就只好饿死。不像现在如果政府不雇佣你,你还可以去私营企业,或者去外企,甚至摆地摊,找口饭吃并不太难。那时候一个“有罪”的人是很难有饭吃的,就算有,也是处处受歧视,一辈子不能入党,不能参军,不让你上大学,是完全没有前途的。只有平反才能消除这些问题,使社会恢复生气,避免人斗人的内耗,使国家走上发展富强之路。 平反,并不是没有阻力的。许多人认为把大家都平了反,拿什么来管制老百姓?专政的手段是不能放弃的。这种思想到现在也还有市场。所以无产阶级专政的说法还保留在宪法里。要不是胡耀邦力主平反,这件事还不知道要拖到哪一天。胡耀邦主张的平反,就是一风吹,换句话讲就是一个不留地全部解放。本来嘛,国家有法律,在法律之外搞政治迫害根本就是非法的。后来修改刑法的时候把“反革命罪”也取消了。不过人的思想总是落后于现实。直到最近还有华东师范大学的学生告密老师在课堂上宣扬反革命观点。毛泽东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发动文化大革命,到美国去他未必发动得起来,就因为在中国有许多像华东师范大学的学生那样的人。至今我们还没有把握说中国就不会再发生文化大革命一类的事。 对我来讲,当时除了还欠我两级工资之外,没有什么遗留问题。我在单位(铁道科学研究院)里已经有了能够立足的学术地位,没有什么要乞求于人的事。所以我对平不平反不太关心。更由于我对平反这个说法根本上就有不同的看法。今天共产党给大家平了反,明天还可以给你戴上反革...

茅于轼自述:从致富之道到致乐之道

我原来是学工程的,后来研究经济。这才知道经济对社会的重要性。一个社会要变得富有,主要是要有一个好的制度,包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在好的制度下,科学技术才有发挥作用的可能。透彻地懂得这一点,我是下了很大努力的。我很想把我的这点心得告诉别人,可是真正懂得它并不是看一两篇文章就能做到的。 由于研究了经济学,看问题总是从经济的角度来想。一个国家的强弱就看人均生产总值。人生的目的就是建设一个富有的国家。做为一个经济学家,就应该为国家找出能够致富的政策。一个措施、一个项目、一条办法是否正确就看它是否能创造更多的财富,因此财富成了方向标。经济学里有一个基本假定,即所谓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它假定人都是追求利益,是追求物质享受的,在市场经济中就是追求钱。整个经济学的理论大厦就是建筑在经济人的假定之上的。事实上我们的整个社会结构也是按照这个假定来设计的。政府领导人民建设一个富强的国家;人们买股票是为了赚钱;孩子们在小学里学写和算,到了大学学专业,其目的就是培养一门谋生之道。整个社会都是忙于赚钱。我从来不怀疑这里有什么问题。 一直到我七十岁前后才逐渐产生了怀疑。我看到不少人拿起筷子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我国改革二十多年,绝大多数人的生活都有程度不同的改善,可是大家的怨气似乎也在增加。我想起三四年前看王建国教授的一篇文章,“争名次的经济学”,说的是人们未必是追求财富的绝对多少,而是财富的相对多少。或者说,人们是在彼此攀比,追求的不是钱财的绝对值,而是想超过别人。一个人不论他如何富有,只要他以为有更多的人比他更有钱,他就会骂娘。如果这是真的话,经济学整个就要改写。而且一个国家不论如何富有,百姓还是不会满意的。 这样的话,我们追求财富还有什么意义呢?我们究竟应该追求什么呢? 后来又看到黄有光教授的文章,“经济增长能否增加快乐?”虽然快乐不能客观地度量,但是主观的感觉是客观存在的。有些学者专门研究了快乐是由什么决定的。它们在不同的国家、民族、宗教、阶级的人们中做了大量调查统计,并不能证明快乐由财富决定的。即使有所影响,也决不是主要决定性的因素,倒是宗教、婚姻等起的作用还大一些。这些研究不能不是经济学家深刻反省。我们所追求的东西是否真的值得去追求?前些时候,天则经济研究所请了浙江的陈惠雄教授来演讲,题目是“人本经济学...

茅于轼:什么样的不公平是不能容忍的

"公平”是一个很含混的词。由于含混,各人有各人的不同理解。最直观的公平就是大家都差不多,特别是大家的消费差不多,没有太大的贫富差距。这就是公平的最直观的理解。当我们看到当今的社会贫富不均,穷的穷,富的富。消费水平相差十倍百倍,不平之心油然而起,就想到要解决这个问题。这时候才发现解决公平的问题远不那么简单。 用强制的手段剥夺富人,把他们的财产分给穷人,这是最直接了当的消除不公平的办法。这个办法我们试过,解放后的三十年就是执行了打倒富人,把他们的财产分给穷人或收归国有的政策,可是结果并不好。社会上的富人都被剥夺成为穷人,而且再也没有人敢于当富人。结果是全社会都变成了穷人。公平倒是公平了,但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那种公平。本来大家追求公平是想摆脱贫困,没想到剥夺富人的结果是大家都变成了穷人。现在的年轻人都很难理解这一段历史。剥夺富人是一段惊心动魄的过程,是激烈的生命的搏斗,是挑动人民之间的仇恨心理为动力的,它以牺牲另外一种公平为代价的公平。从那以后,人民被分成了被专政的,和专政别人的人。被专政的地,富,反,坏,右,(实际上还有资产阶级,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叛徒特务等种种名堂)无权享受基本人权,他们的生命财产是没有保障的。至今我们还在享受这一份遗产,专政还写在宪法里。 现在有许多人埋怨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造成后来的贫富差距扩大。要知道,邓小平说这这话的时候,全国没有人敢致富赚钱。因为那是资本主义,是要挨批挨斗的,谁敢冒这个险。小平的这句话解放了全国人民走向富裕的愿望,造就了现在几千万的富人,还有更多的人正在奔向富裕。贫富有差距确实是大家致富的愿望被解放之后才发生的,但差距的扩大不应该归罪于邓小平。他的贡献在于打破了大家一块儿受穷,谁也不敢去追求财富的僵局。现在看来这种僵局实在可笑,但是文革是全国疯狂的时代,更可笑的事还有的是。 财富的不公可方成两种情况,一是由于市场造成的,一是由于非市场的原因造成的。后者又可分为合法的和非法的。合法的非市场致富的例子如买彩票得头奖,获继承了一笔巨额遗产。对这种暴富,虽然也是财富的不公,很少人会反对它,或要求取消它。顶多只是收缴所得税。非法的致富,如贪污,走私,贩毒,贩卖人口等等,无疑都是大家反对,必需取缔的。话是这样说,做起来可不容易。差不多世界各国都有这种非法致富的活动,各国政府尽了很大努力,也未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