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育之: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回顾党的历史(之二)

在中国共产党的纲领性文件中系统地提出和详细地阐发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在一九八七年十月党的十三大报告中。这在中国党的历史上,是开创性的。当然,这个开创也有它的由来。就党的文件来说,在这以前,这个提法已经出现过三次。一九八一年六月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中一次,一九八二年九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报告中又一次,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精神文明决议中第三次。

前两次只是提及,没有展开。既然如此,说得上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对这个问题,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我的看法是:我们固然不能过分夸大简单提及的意义,但是,既然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提及,就不是一件偶然的、没有意义的事情。

历史决议第三十三节里说:“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任何否认这个基本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

这里论述的重点,自然是在“但是”以后的那后半句。不过,以“尽管”起头的那前半句“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作为一个已经得到确认的命题出现在句子里,却并不是什么虚晃之笔。

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决定工作中心转移和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就在这样的基础上开始重新判断国情,重新了解世界现状,重新思考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和现代化发展的路径、目标、步骤和阶段等等问题。

大家知道,一九七九年初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这是为纠正当时酝酿中的“新跃进”的冒进设想,而提出来的重大决策。不久,中央又提出,原来沿用的“到本世纪(二十世纪)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口号,是开了大口,现在要改一个口,叫中国式的现代化,就是把标准放低一点,到二十世纪末只能以达到小康为奋斗目标,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更长时期才能实现的任务。

这两大决策,把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和中国现代化的发展结合在一起,看作同一过程的两个侧面,对于后来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有决定性意义的。

回顾一下当时的重要文献吧。

一九七九年三月,陈云提出:“我国社会经济的主要特点是农村人口占百分之八十,而且人口多,耕地少。”(八日) “我们是在这种情况下搞四个现代化的。”(二十一日)邓小平也提出:要使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至少有两个重要特点是必须看到的:一个是底子薄。现在中国仍然是世界上很贫穷的国家之一。第二条是人口多,耕地少。(三十日)

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叶剑英庆祝建国三十周年的讲话。我参加了这个讲话的起草小组。我记得,在酝酿初稿时,起草小组主持人胡乔木曾经设想,总结三十年历史的经验教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认识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性。几经讨论、修改和压缩,最后定稿时留下了这样几句话:“同已经有了三四百年历史的资本主义制度相比,社会主义制度还处在幼年时期。”“我国现在还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经济和文化还不发达。”“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必然要有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的过程”。

一九七九年十月四日,邓小平在中共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讲《对经济工作的几点意见》,论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那个“改口”的问题。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首相大平正芳,通过这个渠道向外宣布:“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我们的四个现代化的概念,不是像你们那样的现代化的概念,而是‘小康之家’。到本世纪末,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即使达到了某种目标,我们的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水平也还是很低的。”

一九八〇年一月十六日,邓小平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那篇著名的讲话中强调:“中国搞四个现代化,要老老实实地艰苦创业。我们穷,底子薄,教育、科学、文化都落后,这就决定了我们还要有一个艰苦奋斗的过程。”

一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邓小平会见阿尔及利亚民族解放阵线代表团时说:“要充分研究如何搞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现在我们正在总结建国三十年的经验。总起来说,第一,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我们过去就是吃‘左’的亏。第二,不管你搞什么,一定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

“正在总结建国三十年的经验”,说的就是正在起草历史决议。历史决议最初的几个草稿中,已经有接续和发挥上述论点,逐渐形成后来引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论断的一些思想和观念的雏型。

历史决议是在邓小平、胡耀邦指导下,由胡乔木主持起草的。我参加了起草小组,知道这方面的一些情况。

比如:一九八〇年十月提交党内四千人讨论的那一次稿。在其第五部分,根据“建国三十一年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弄清楚“我国究竟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题目下,就有这样的论断:“在中国条件下实现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任务,应当而且只能有步骤地、分阶段地实现。”并且出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怎样从初级向高级发展”,以及“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还只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初级形态”这样的提法。

比如:一九八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提交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全体同志和中央一部分负责同志五十二人讨论的修改稿。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明确今后建设的基本方针的部分,单列了一条“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其中说到“从根本上说,过去我们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发生的左倾错误,包括企图在短时期内彻底改变我国落后面貌这一类错误,就是因为离开了我国国情。”“我们过去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绩,但社会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我国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十分丰富,但社会生产力水平还很低;我国有十亿人口,其中八亿是农民,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仍占很大比重,封建主义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影响还很深。这种国情决定了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只能量力而行,有步骤分阶段地实现,首先达到‘小康’水平,即中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的水平,然后再向较高目标前进。”

我觉得,决议稿起草到这个时候,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已经呼之欲出了。

根据中央五十二人讨论的意见,历史决议稿又经过增删和修改。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六日准备送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讨论的修改稿中,就出现了包含“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的提法在内的那段话。在强调“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之后,还说了“当然,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由不完善到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

这些话的意思一直保留到六月底最后正式通过的历史决议中。

所以我认为,从这两年多的思想发展的长过程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法在历史决议中的出现,就不是偶然的事情,而是由来已渐的了。

胡乔木一九八一年五月十九日在《关于〈历史决议〉的几点说明》中写道:“这个决议稿是二十几位同志一年多的集体作品,中经多次修改,我只是参加了一部分修改工作。稿中的重要观点很难分清是哪一位提出的,许多是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许多是四千人讨论时和三月三十一日向五十二位同志征求意见时提出的。” (见《胡乔木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三年版,第一五三页。文集的题下括号中说是五月十九日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有误。应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

根据这些情况,应该说,在历史决议中出现“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的提法,不是哪一个人的功劳,而是集体的功劳,是党中央领导下的集体智慧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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