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育之: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回顾党的历史(之七)

十三大以后,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观点来回顾和反思建国以后的历史,成了人们关注的一个热点。

首先提出这个问题的,应该说是一九八七年十三大结束不久在汕头召开的那次党史会议,在我这篇系列文章的“之一”《读林蕴晖〈走出误区〉》中已经谈到,这里就不重复了。

在这个问题上给予最大推动的,当然还是一九八八年三月党的一位元老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这篇讲话专有一节“关于加强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研究”,其中说:

“从总结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历史经验的角度,重新研究一下我们建国以来特别是五十年代初期的历史进程,也是很有好处的。建国前,毛泽东同志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曾经设想革命胜利后,要搞一段比较长时期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在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前提下,允许民族资本主义有一个比较充分的发展,目的是为了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正是基于这种设想,在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暂时没有提社会主义。……但后来事实上新民主主义社会没有搞几年就结束了。社会主义改造,原来毛泽东同志的预计是十五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但结果也只搞了三年就宣布基本完成了。对于这一段历史,包括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缺点、问题,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历史决议,已作了实事求是的总结和评估。但是,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加以研究。比如说,新民主主义社会搞的时间再长一点,是不是会更好一些呢?社会主义改造如果按原定时间去搞,搞它十五年到二十年,也是不是会更好一些呢?更有利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逐步健全呢?这些问题都还可以探讨探讨。”

这段话的灵魂在于,在肯定历史决议已有结论的基础上,提出“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研究”、“探讨”历史决议没有涉及的问题。这是对待决议的既很尊重又不拘守的真正科学的态度。

继这位元老之后,对于这个问题给予有力的推动的,是多年担任国家经济发展领导工作的学者薛暮桥。一九八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发表了他写的《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引用毛泽东从《新民主主义论》到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的一系列论述之后,薛文指出:

“新中国成立以前和刚成立的时候,我们党的领导者的头脑是十分清醒的,不称新中国为社会主义国家而称它为新民主主义国家,认为由于中国经济十分落后,今后长时期内应当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承认它们是国民经济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没有照抄苏联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没收一切资本主义经济的政策,而是鉴于中国经济十分落后,提出在采取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以前,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时期,在这时期要让私营资本主义经济存在并有一定的发展。实践证明,采取这个政策,不但没有像苏联那样使国民经济受到破坏,而且使它迅速发展,仅仅三年时间就医治好十二年的战争创伤,使工农业生产恢复并超过历史上的最高水平。”

“现在看来,社会主义改造总路线似乎提得太早,在经济十分落后的中国应当有一个较长的新民主主义时期,不宜匆匆忙忙消灭个体经济和私营企业。社会主义改造原定十五年完成,结果四、五年时间就基本完成,把资本主义经济和绝大部分个体经济都消灭了,这显然是错误的,留下了不少后遗症。”

“经过大办人民公社和‘文化大革命’两次折磨,一九七八年的人均粮食消费量还略低于一九五七年,绝大部分农民还没有达到温饱水平。我们匆忙推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应当承认基本上是失败的,它起着伤害农民积极性,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再一个就是胡绳。作为中央党史研究室主任、中共党史学会会长,他明确地提出要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作为研究建国以后党的历史的指导思想。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四日,胡绳向中央党史研究室的同志谈编写建国以后的党史。我在“之一”中已经引用过他的总结论。他在那段总结论之后,还说:

“我们写建国以来的历史,要处处使人感到从历史经验的总结中,可以得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来。比如说,过去中国搞计划经济,只有有计划按比例,没有市场调节。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商品经济是不可逾越的阶段。过去在所有制上盲目求纯,现在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可以发展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等。这些结论都是从过去的经验中得出来的。如果写历史不能讲清楚这一点,这个历史就等于白写了。”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用今天的认识水平考察过去,不是简单地责备过去、否定过去,也不是简单地肯定过去。我们的任务是深入分析那个时候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包括理论认识条件),说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有些事情难免那样做,做了以后出现什么样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总结出正确的经验来。拿对待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来说,我们在建国初期知道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让它有一定程度的发展,要对它进行利用、限制。可是后来出了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等等乱子。为什么很快就把它消灭了呢?看来在当时情况下,社会主义经济还不占绝对优势,能够限制资本主义消极面的经济力量比较弱;从法制等其他方面进行限制的办法和手段又很不完备,也不可能很快完备。于是出了乱子就只能用‘五反’那种群众运动的办法来对付。搞了‘五反’也不大解决问题,就只好彻底改造,尽快消灭。是不是这样,可以仔细考察一下。现在看来,在中国这种特殊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在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还要保留和发展一定的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同时要用经济、法制等等手段限制它的消极作用,才对整个社会生产的发展有利。类似这些方面的经验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深入总结。”(胡绳:《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研究建国后的历史》。《中共党史通讯》总二期,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几乎在同一时间,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经济学家于光远在湖南长沙召开的刘少奇研究学术讨论会上作了题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历史命运》的发言。他指出:

“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基本点,就是中国要有一个比较长的历史时期,在这时期中的社会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个社会同列宁说的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是不相同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那个生长着的社会主义同死亡着的资本主义彼此斗争的历史时期,而是一个为了与中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要建立一个既要使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发展,又要允许资本主义经济也有一个相当的发展的历史时期。” (于光远:《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六年版,第一五三页)

于认为,由于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时,只注意了它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区分,没有把它同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作区分,以至先是向过渡时期理论靠拢,后来则被过渡时期理论所替代,而放弃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于光远:《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第一五五页)

于还认为:一九五六年后,应该承认,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一九五六年,中国是一个单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国家。这种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不适合中国社会生产力状况,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导致此后长达二十多年的时间中,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停滞不前。但是,一九五六年在我国形成的社会,“我认为,还要承认它是社会主义社会。”(于光远:《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第一五八页)

这里引述了几种观点,它们之间有一致的地方,也有不完全一致的地方,对他们的这点那点意见,可以同意,也可能不完全同意。但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就是这几位都是老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他们的意见应该予以尊重。至于其他的学者、其他的人们的意见,那更是议论纷纭,我就没有能力加以概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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