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毓生 嚴正呼籲中共當局釋放劉曉波先生的聲明
中央研究院院士 林毓生
2010年1月3日
北京中級法院於2009年12月25日對於「08憲章」起草人劉曉波初審判刑十一年,這是違反正義原則的政治審判的結果。本人嚴正呼籲中共當局在劉先生提出上訴之後,儘速予以無罪釋放。我的基本理由,有以下三點,分述於後。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進入了WTO,其政府代表既然也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上簽了字,當然已經認可公民的身份與權利。公民不是臣民,也不是子民。公民具有不可剝奪的,參與公共事務討論的權利。劉曉波先生的「08憲章」,只是一個公民提出來的建議政治改革的草稿。大家見仁見智,儘可公開討論。當局何必緊張?
中共當局已經不是當年在山溝裡打游擊的那群人,見過世面,何必自我矮化,與北韓、緬甸相比?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是積極參與國際事務的大國。大國要有大國的格局與風範,包括說話要算數。既然在國際上承諾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具有公民的身份與權利;那麼,北京中級法院對於劉曉波先生的判刑,明顯地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的承諾。在國際上,說話不算話是沒有尊嚴的。為了保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尊嚴,我嚴正呼籲儘速無罪釋放劉曉波!
(二)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的許多嚴重問題(包括權貴資本主義所構成的「權」「錢」直通的關係、腐敗充斥於政治與社會之中、強烈的貧富不均,以及嚴重的環境污染等等),之所以無法獲得實質的改善,其基本原因是因為它們都擠在沒有政治改革的瓶頸中。因此,如要突破阻礙,唯一的辦法是進行政治改革。站在關懷中華民族未來發展的立場,本人呼籲中共當局慎重思考政治改革的必要,並逐步進行建立憲政民主的政治改革。(任何人間的制度與思想,都不可能十全十美。憲政民主只是最不壞的制度,其他的制度則比憲政民主更壞。憲政民主的制度與文化落實以後,仍然需要繼續從事內部的改進。不過,憲政民主的優勢是:它具有自我改進的機制。)「欲速則不達」,漸進的改革是最能產生實效的途徑。總要做一點,落實一點。漸進的改革是要漸進和改革,沒有「進」的漸進不是漸進。如果不進行以法治(the rule of law,不是 the rule by law)為基礎的政治改革,經濟發展將來也要發生大問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內(包括不少政府官吏與普通國民),有一種說法,否認公民權利是普世價值。他們認為公民權利的論證源自西方,非中國所固有,所以中國人不必接受西方的價值。此種說法,事實上,是庸俗的歷史命定論,稍一分析,便看出它的荒謬之處。中國傳統之中發展出來的數學,基本上是代數,幾何本來不是中國固有的東西。難道現在中國人所有正面接受的東西,都必須是中國過去所固有的嗎?答案不言而喻。我們接受的東西,並不必然非最初源自自己的歷史傳統不可。只要我們嚴肅地面對自己的問題,根據自己的需要,一項理念、價值與體現這一理念與價值的制度,即使源自另一傳統,當然也可接受。各個文明交流史中的例子,比比皆是。何況中國的鄰國,日本、韓國、印度等,原本也沒有系統地發展出來憲政的民主,而現在它們均已接受最初源自西方的憲政民主的理念、價值、與制度。
國家屬於全體國民,並不是任何人,或任何政黨的私產。任何執政黨沒有把黨的利益駕凌國民利益之上與駕凌作為公民的國民基本權利之上的權利。因此,本人嚴正呼籲中共當局儘速釋放,根據公民權利與公民責任表達有關公共事務意見的劉曉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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